DB43/ 3082-2024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未作规定的行业、排放环节(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应标准要求执行。
起草单位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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