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989-2024 农村抗旱物资储备定额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农村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由辽宁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常用农村抗旱物资储备种类、基数和调整系数以及单位量的抗旱物资储备数量的计算。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因旱饮水困难群众、旱地、果园、水田4类承灾体类型的农村抗旱物资储备。
起草单位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起草人
李明宇、孟维忠、穆连波、张汇川、王烈、唐英杰、梁立章、王玉成、董婷婷、崔宁、张静、辛冬梅、刘兰岚、刘倩、刘玉龙、陈海山、邵兵、张路新、高超、李春雨、于洋洋、张芸硕、卢明明、宋雪迪、刘永茂、刘丽、艾义亮、李博、燕静博、张北亮、关振伟、关青松、李学辉、胡芳、曲家峰、谢莹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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