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87-2024 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由福建省燃香类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2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香产品燃烧后产生的4种多环芳烃[菌、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的含量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香产品的品质评估。
起草单位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泉州众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台湾香业发展协会、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华光香堂有限公司(台企)、泉州恩顺工艺有限公司(台企)、厦门伍莲香业开发有限公司(台企)、福建省永发沉香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邹愚、陈金凤、陈小红、蔡美贞、林志杰、陈文忠(中国台湾)、黄冠玮(中国台湾)、单为光(中国台湾)、卓黎阳、林伟斌、林峰生、曾志彬、许德源、黄敬信(中国台湾)、蔡耀程(中国台湾)、李怡龙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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