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34/ T 11.2-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香格里拉藏鸡》的第2部分:养殖环境与设施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香格里拉藏鸡》的第2部分:养殖环境与设施》由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养殖环境和设施设备。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
起草单位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迪庆香格里拉藏鸡产业行业发展协会、香格里拉市森吉尼达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绍红、江初农布、和正宏、金坤福、杨继生、吴涛、柏玛、龙志安、和安、孙灿华、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此里农拉、和文军、邓文忠
相近标准
DB5334/T11.1-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1部分:品种要求DB5334/T11.4-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4部分:饲料营养DB5334/T11.5-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5部分:疾病防治DB5334/T11.6-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DB5334/T11.3-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鸡》的第3部分:繁殖与饲养管理DB5334/T13.2-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第2部分:繁育DB5334/T8-2022《地理标志产品香格里拉松茸》DB5334/T13.1-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第1部分:品种要求DB5334/T13.4-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第4部分:饲草饲料DB5334/T12.2-202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藏香猪》的第2部分: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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