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1/T 0029-2024 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条件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条件》,主管部门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规模、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其他服务及设施、安全条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提供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有相关培训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滁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滁州市交通驾驶学校、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分公司
起草人
魏思祥、刘建勇、张雨轩、储刘洋、陈旭、倪响、张友传、张永齐、白琛琛、熊曜、张子茹、杨乐君、齐胜、张健、王平平、洪军、徐雪松、张庆、徐崇朝、赵育胜、周霆、李军、石广会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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