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705.1-2024 口罩 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重金属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口罩 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重金属》,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描述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CP-OES)测定口罩中砷(As)、镉(Cd)、钻(Co)、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锑(Sb)和锌(Zn)十种重金属元素含量的原理、试剂、仪器和装置、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定量限和精密度以及试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口罩产品中砷、镉、钴、铬、铜、汞、镍、铅、锑和锌各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口罩中塑料、金属等辅料部件除外。
起草单位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苏州注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苏州大学、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张彤、蒋洁蓉、周佳、张涛、钱凯、田会双、牛利芳、吴丽娜、沈幸、程献伟、高欢、赵学谦、顾海燕、张艺琦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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