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3416.1-202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
谢刚、彭岩波、李玄、李昕婧、韩子叻、张传兴、李鹏飞、管旭、史会剑、张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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