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418/T 019-2023 城市容貌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城市容貌规范》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居住区、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以及施工工地的城市容貌要求。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
起草单位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清远市广告行业协会、清远市照明协会、清远市市政工程协会、清远市环境卫生协会、清远市风景园林协会
起草人
王峰、黎茵、胡峰、彭隆坠、张伟华、马学章、钟响平、伍锡锈、陈曼莎、罗峰、刘浩泉、李新良、朱明清、李立新、钟逸强、陈楚洪、彭佳、庄凯月、余叶丹、阳敏、姚睿、严菁菁
相近标准
DB31/T1075-2017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51—2020城市容貌规范DB3302/T1001-2018城市容貌标准DB4420/T10-2021城市容貌标准DB4110/T38-2021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80-2024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3303/T046-2022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5104/T65-2023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DB53/T598-2014县级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照明DB3206/T1017-202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