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639.1-2023 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眼镜行业开展人体眼睛验光、配镜、检验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服务环境、售后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检验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含全框眼镜、半框眼镜、无框眼镜、折叠式眼镜等)的验配业务提供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对眼镜验配服务提供者作为其符合性的认证依据,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如眼镜行业协会)对其符合性确认。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起草人
狄玉峰、姚金和、王世婕、王粟、卢文利、张超、闫立新、康文成、苗蕾
相近标准
DB23/T1332-2009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技术服务规范DB31/T494-2010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DB41/T1440-2017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DB22/T1580-2018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DB65/T4737-2023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DB13/T1840-2013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质量规范DB37/T970-2007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质量规范DB34/T4429-2023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评价规范DB22/T1580-2012验光配镜单位技术服务规范DB31/T1019-2016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