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493-2023 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安全设置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安全设置规范》,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界定了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安全设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的选型、安装、技术要求和维护保养。本文件适用工作场所为危险气体环境且其主电源为三级负荷的固定式气体报警装置备用电源的设置。
起草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蓬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起草人
蒋永清、刘正梅、李全、姚立超、张春晓、马聪聪、李超、吴凌峰、曹震、于佳琪、谢汶含、于静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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