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 237-2023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和暂存场所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暂存场所、人员管理、收集运送、清洁消毒等。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暂存。
起草单位
丽水学院、丽水市卫生监督所、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中心血站
起草人
杨群芳、徐建东、周春红、姚建华、潘瑾璟、李晔、徐丽英、邱敏芬、徐红梅、赖英映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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