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3907-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海水池塘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养殖尾水排放的管理,不适用于开放海域的养殖活动。
起草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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