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612-2023 化妆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的通用要求和批生产记录的要素要求,给出了批生产记录相关样表。本文件适用于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等单元类别化妆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其他单元化妆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起草人
辛明、王明慧、白润超、陈洪忠、唐子安、孙淼、刘飞艳、袁淑青、王梅、于涛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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