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604-2023 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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