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93-2023 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采用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袁俊斌、刘枢、刘畅、张见昕、赵丽娟、姜秋俚、彭跃、赵菲、朱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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