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717.4-2023 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召回方主体责任、召回原则、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消费品召回工作中的召回实施和效果评估。
起草单位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泾渭新材料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起草人
肖凌卿、惠利梅、韩岭、周欣、杨晓溪、王朝阳、吴晓晨、陈勇、李季、王振、铁文安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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