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675-202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管理原则、申请、审查、标示标注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及其他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和活动。
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起草人
苏鑫、娜迪拉·努尔兰、曹燕、李东辉、王龙、刘山玖、杨红梅、孙琪、赵思如、姜晓璐、艾加肯·吐尔逊江、赵斐斐、帕力扎
相近标准
DB37/T4271—2020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DB22/T2171-201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溯源管理规范DB3208/T190-2023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范DB4502/T0020-2022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DB2101/T0018—2020地理标志产品康平地瓜栽培与管理规范DB4502/T0021-2022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管理规范DB45/T2128-2020地理标志产品田东香芒标准果园建设管理规范DB3707/T24-2019地理标志产品昌邑大姜供应链管理规范DB61/T1359-2020电梯使用管理规范AQ/T1111-2014矿灯使用管理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