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047-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锌、铬、镍、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锌、铬、镍、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铜、锌、铬、镍、铅和镉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文件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铜、铬、镍、铅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铜、锌、铬、镍、铅和镉的测定。两种方法的检出限及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起草单位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汉市汉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起草人
周珂、刘燕燕、赵涛、孙斌、袁文博、梁胜文、朱汉昌、徐海明、李馥锶、朱静、赵旭、罗秋、黄荣、程远佳、李明
相近标准
HJ685-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38-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T64.1-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5-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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