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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10015-20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31/T 310015-20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31/T 310015-2023

地方标准上海市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标准号:DB31/T 310015-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23-06-1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实施日期:2023-09-13
    技术归口: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限值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起草人

刘启贞、潘骏、段玉森、曹军、孙鑫、张劲松、程金平、徐捷、包权、秦艳红、宋清川、伍震威、李启勇、吴明胤、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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