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757.1-2023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城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2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比利时)北京代表处、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兆、 郑天雷、 蒋平、 彭海丽、 刘志超、 沈时钊、 杜康、 禹如杰、 邹启凤、 陈立鹏、 刘旭、 焦志扬、 姜彦宾、 张硕、 柳邵辉、贾雨、罗雄、刘乐、许林、宋轶男、纪梦雪、保翔、陈鸿娟、李梦骄、傅寅亮、董尔屹、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