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757.2-2023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2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重庆金康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比利时)北京代表处、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天雷、 王兆、 陈文波、 王岭、 刘志超、 任焕焕、 刘昱、 吴少华、 保翔、 刘学柱、 黎谦、 杨明、 于鹏、 宋桂晓、 柳邵辉、贾雨、彭海丽、沈涛、许林、邹雪、李菁元、纪梦雪、宋轶男、呼微、张硕、姜彦宾、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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