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23-2023 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由深圳市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起草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起草人
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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