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722-2024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级、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连片养殖区域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管理应执行本文件。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人
孙雷、王晓辉、黄健、刘亚风、赵寅成、张浏、蒋士友、何祥亮、杜艳、王继忠、刘慧、张斌、王蕾、夏冬冬、陈凝、周丽丽、臧蒙晰
相近标准
DB43/1752-2020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1217-2023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1597-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79-2023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288-2023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