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01/T 47-2023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规范》由长春市司法局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总体要求、审查范围、审查部门、审查期限、审查方法、审查材料、审查事项、审查意见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行。
起草单位
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标准研究院(长春市WT0/TBT咨询中心)、长春理工大学
起草人
钱开锋、邓贺、张闯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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