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288-202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天津农学院
起草人
苑辉、韩少强、刘佳泓、田野、魏代艳、翟浩杰、刘茂辉、郜计欣、张莹、陈魁、孙猛、邓小文、孙凯峰、孔庆霞、贾磊、张觊轩、宋爽、郭丽峰、崔金鹏、冯程
相近标准
DB13/5879-2023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75-2024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1597-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1-2011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