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1544-2023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评价、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厂化养殖、养殖面积大于 2 公顷或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大于 3.33 公顷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大学、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起草人
张韵、敖亮、覃巧静、秦孝辉、宋福忠、王波、张晟、翟旭亮、杨亮、薛洋、梅征、张沛、何国军、吴鑫、梅会清、周春龙、樊卫国、杜安柯、蒋光明
相近标准
DB46/475-2023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1/1405-2023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210/T25-2018淡水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T475-2019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32/4043-202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21/3907—202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4676—202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3/1752-2020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