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56-2023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由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员河长” 基本要求、民主监督的内容、 形式和频次、办理与反馈、评价与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协委员河长” 对河湖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
起草单位
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水利局、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政协三明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
起草人
蒋先东、谢光球、李茜、 陈媛、梁静、曹朝文、叶峰、 吴联派、 王彬彬、 许敬诚、陈文吉、廖立伟、李巍、洪恒昌、陈吉明、丘轲昌、李雅萍、陈俊钢、杨海金、张英耀
相近标准
DB3212/T1044—2021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规范GB/T2261.6-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6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码DB3306/T015-2018河长制工作规范DB3303/T048-2022民间河长工作规范DB3303/T036-2021数字政协提案工作规范DB32/T3984-2021河长公示牌规范DB36/T1219-2019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DB32/T3671-2019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规范DB43/T1995-2021政协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规范DB43/T1994.2-2021政协信息数据元标准第2部分:政协基础数据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