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5881-2023 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潮白河流域,以及北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 2171。
起草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
起草人
王月锋、霍然、王宏亮、蔡木林、康媛媛、张卓、朱静、杨郁、徐玉、雷坤、田在锋、杨云升、孙文超、李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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