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SP 022-2023 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
内容简介
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1小麦DB52/T867酱香型白酒酿酒用高粱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GB/T26760酱香型白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JinJiangseriesagedbaijiu以糯高粱、小麦和水为原料,经传统固态发酵、蒸馏、盘勾、贮存五年以上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年份酱香型白酒。所定义年份酒采用标注年份及以上年份基酒比例不小于85%,标注年份取加权平均酒龄的整数。4要求4.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 ≥5年 ≥10年 ≥15年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 酱香突出,有陈香,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优雅,陈香明显,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优雅,陈香舒适,空杯留香持久口味和口感 酒体醇厚协调,余味悠长 酒体醇厚协调,陈味突出,余味悠长 酒体醇厚细腻、陈味突出,诸味协调,余味悠长风格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a.当酒的温度较低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温度回升后逐渐恢复正常。4.2理化要求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 ≥5年 ≥10年 ≥15年酒精度(20℃)/%vol 53.0±1.0固形物/(g/L)≤ 0.70总酸(以乙酸计)/(g/L)≥ 2.0 2.2 2.4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3.2 3.0 2.8酸酯总量/(mmol/L)≥ 50.0乙酸乙酯/(g/L)≥ 1.6 1.4 1.2己酸乙酯/(g/L)≤ 0.20 0.15 0.10乙酸/(g/L)≥ 0.5 0.7 0.94.3真实性要求采用GB/T10345检测方法检测4.2中理化指标,验证其真实性。4.4评判体系企业应对年份酒的真实性建立完善的评判体系。4.5净含量应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应按GB/T10345执行。5.2理化检验酒精度测定按照GB5009.225规定执行;总酸检测按照GB12456执行;固形物、总酯、酸酯总量、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乙酸的检测均按GB/T10345执行。5.3真实性检验按照GB/T10345执行。5.4一致性检验综合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真实性检验,判定各批次年份酒的一致性。5.5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检验应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应按GB/T10346执行。包装上应明确标有标称年份以及其主体基酒年份和占比。6.2标签应按GB7718和GB2757执行。
起草单位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金酱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金酱酒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名饮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汪洪彬、曾贵平、钟丽、汪传捷、王云明、刘学阳、雷奇福、廖仕美、李明远、侯多天、田学龙、陈兰将、张第洪、王玉琼、王正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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