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SSTA 003-2023 三亚市摩托艇旅游服务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摩托艇旅游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细则、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与投诉处理服务及准入与退出机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三亚市管辖范围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摩托艇旅游经营活动,全国其他市县可参照执行
本定义规则适用于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旅游休闲活动的水上摩托艇,即使用手把式操纵,站立或跨骑式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动力设备等。本规范所称“体验摩托艇”,是指未取得任何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在摩托艇运动驾驶员带领下进行近海摩托艇体验活动。本规范所称“持证摩托艇”,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具备自主驾驶摩托艇在近海活动的能力。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教练”,是指持有国际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的人员。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从业者”,是指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以及持有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须为正式摩托艇旅游行业企业员工,拥有保险和有效健康证,向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摩托艇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摩托艇旅游专委会”)申领《三亚市摩托艇旅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由摩托艇旅游专委会统一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艇从业人员。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实际经营场所,已投保险,由摩托艇旅游专委会核准,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艇旅游从业企业。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场所”,是指符合本规范的摩托艇旅游企业在三亚开展摩托艇旅游休闲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
起草单位
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三亚理工 职业学院、三亚学院
起草人
张振祥、潘虹、张令俊、翁云桂、 熊志强、鲍永洲、吴开壮、沈建勇、亓元、段恋、高环宇、 陈玉秀、曹翀、王亚、于子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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