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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 165-2022 全自动隔油设备

T/CI 165-2022 全自动隔油设备

T/CI 165-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全自动隔油设备
  • 标准号:T/CI 16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N772
  • 发布日期:2022-12-26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80
  • 实施日期:2022-12-26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标准分类:排水系统环境治理业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全自动隔油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记、结构型式和参数、使用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水量:不大于55m3/h;废水动(植)物油油脂含量不大于500mg/L,悬浮物浓度不大于600mg/L;水温不低于5℃的全自动隔油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
5 技术要求5.1 使用环境隔油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安装于室内时,室内设置场所时,应设置臭气处理装置,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换气次数宜为8次/h~12次/h,宜设置清洗水源和地面排水设施。5.2 外观5.2.1 隔油设备表面应无毛刺,无碰撞凹陷现象,对角线误差不应大于5mm。5.2.2 不锈钢材质隔油设备外形应美观,表面无划痕。5.2.3 塑料材质的隔油设备应无裂痕、表面光滑。5.3 一般要求5.3.1 经隔油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T31962—2015中4.2动植物油应不大于100mg/L,悬浮物应不大于300mg/L的规定。5.3.2 隔油设备由以下部分组成:固液分离区、油水分离区、浮油收集装置、残渣浓缩装置、集油桶、提升装置(可选)。其结构型式和尺寸符合4.2的规定。5.3.3 隔油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GB4706.1、GB/T5226.1和GB/T14048.1的规定。5.3.4 隔油设备应设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及放空管。5.3.5 隔油设备管道可采用卡箍连接、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管道与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5.3.6 材料、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规定:a) 隔油设备材质、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油设备材质可采用不锈钢、碳素钢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相关材质应符合GB/T3280和GB/T11115的规定。板材厚度满足功能及构造强度要求;2)直接焊接在箱体上的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及放空管等管道,其材质应与箱体材质一致;3)隔油设备排油管宜采用透明管。b) 隔油设备蝶阀、闸阀和电动阀门应分别符合GB/T12238、GB/T12232和GB/T24923的规定;c) 隔油设备固液拦截分离区应设格栅(网孔),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材料;d) 隔油设备气浮装置宜采用叶轮式微气泡发生器。气浮装置安装方式可采用内置式或外置式,微气泡发生器零部件、潜水电机性能应符合GB/T24674的规定;e) 隔油设备应设电加热装置。5.3.7 隔油设备宜配备防滑爬梯,方便人工操作。5.3.8 与含油废水直接接触的隔油设备箱体及零部件应耐油。5.3.9 隔油设备在稳定运行中应无水渗漏。5.4 电控柜要求5.4.1 一般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a) 箱体制造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b)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的规定,室内设置不应低于IP20,室外设置不应低于IP24;c) 电控柜面板的按钮、开关及仪表等应设置在易操作的位置,且功能标识齐全清晰;d) 电控柜的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工艺完好、维修方便;e) 主要电器元件应选用3C认证产品,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文件的规定;f) 电控柜的电压等级应为380V,三相五线制;且电压波动±10%时,电控柜应能正常工作;g) 电控柜应满足隔油设备最大用电负荷,应有漏电保护措施;h) 在电控柜上应设有隔油设备成套设备电气安全的检测端子。5.4.2 控制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a) 微气泡发生器运行应有手动和自动启停功能,运行时段使用时间继电器控制运行;b) 电加热装置应根据温度高低自动控制运行;当温度低于20℃时电加热装置开启,当温度高于60℃时加热装置停止;c) 电动阀门宜设置连锁开关,方便操作;d) 气浮装置、电加热装置、提升水泵宜设远程监控端子。5.4.3 安全接地及过载保护电控柜的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与接地点相连的保护导线的截面,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5.5 性能要求5.5.1 固液分离功能通过设置两级级差格栅及一定停留时间有效固液分离:a) 固液拦截分离区设栅距为30mm和20mm的两级格栅(网孔);b) 餐饮废水在固液重力分离区停留时间不小于2min,沉降分离有效水深为0.4m~0.6m,宜设为锥斗状,重力排泥。5.5.2 油水分离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a) 油水分离区应设气浮装置,潜水电机转速950r/min~1450r/min,气水比宜为1:4~1:6;b) 餐饮废水油水分离区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min;c) 油水分离区应设电加热装置,浮油收集装置区域水温控制在20℃~60℃。5.5.3 浮油收集功能浮油收集装置应能有效分离浮油与废水并采用液压方式排油。5.5.4 沉泥收集与排放功能设备的污泥收集排放区应即时收集和排放污泥,集泥排泥区宜采用锥斗型设计,排泥管上设置手动蝶阀,排泥阀门应操作方便、灵活、安全可靠。5.5.5 箱体检修和污泥清掏功能设备的油水分离区应设检修孔,尺寸宜为600mm×600mm。5.5.6 残渣浓缩功能残渣浓缩装置容积宜为150L~300L,具有脱水功能,结构密闭5.5.7 集油桶要求集油桶其容量宜为60L~100L,应设置双锁结构或其他限制随意开启的安全装置,宜具备可视液位的功能。5.6 提升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 提升装置排水能力应与隔油设备处理水量相一致;b) 提升装置应设有自动运行和故障报警功能;c) 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泵流量。5.7 隔油设备成套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a) 隔油设备应符合GB4706.1耐压测试的规定;b) 隔油设备应符合GB4706.1接地电阻测试的规定;c) 隔油设备应符合GB/T5226.1绝缘电阻测试的规定。

起草单位

杭州瑞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康机电控制技术研究所、浙江农夫泵业有限公司、琅通(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毕博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洪海、张嘉伟、刘修瑞、钱湧、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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