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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RS 6.5-2022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5部分:食用红参

T/FSRS 6.5-2022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5部分:食用红参

T/FSRS 6.5-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5部分:食用红参
  • 标准号:T/FSRS 6.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65.020.01/A011
  • 发布日期:2022-12-08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
  • 实施日期:2023-01-01
    团体名称:抚松县人参协会
  • 标准分类:农业和林业综合谷物种植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抚松人参”品牌产品食用红参的规格、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溯源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抚松人参”品牌产品食用红参的质量监督和品牌评价
4 等级、规格4.1 等级4.1.1 食用全须红参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表1 食用全须红参等级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5cm,直径≥1cm,下部有较粗且均匀的支根2?3条,并带弯曲的须根整体 芦须齐全 芦须较齐全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不明显环纹质地 断面角质样、坚实、无生心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虫蛀、霉变 无破损、病疤 无 ≤15%杂质 无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食用投料红参使用。4.1.2 食用光支红参等级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食用光支红参等级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5cm,直径≥1cm,下部有少量残留支根段,无须整体 参芦完整齐全 参芦较完整齐全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不明显环纹质地 坚实、角质样、无生心、无空心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虫蛀、霉变 无破损、病疤 无 ≤15%杂质 无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食用投料红参使用。4.2 规格4.2.1 食用全须红参规格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食用全须红参规格规格 支数∕500g(支) 单支重(g) 主根长(cm)10支 ≤10 ≥50 ≥515支 ≤15 >33 ≥520支 ≤20 >25 ≥525支 ≤25 >20 ≥530支 ≤30 >16 ≥535支 ≤35 >14 ≥540支 ≤40 >12 ≥5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食用全须红参投料4.2.2 食用光支红参规格应符合表4规定。表4 食用光支红参规格规格 支数∕500g(支) 单支重(g) 主根长(cm)15支 ≤15 >33 ≥520支 ≤20 >25 ≥525支 ≤25 >20 ≥530支 ≤30 >16 ≥535支 ≤35 >14 ≥540支 ≤40 >12 ≥5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食用全须红参投料5 技术要求5.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表5 理化指标要求序号 项目 指标(%)1 水分 ≤12%2 总灰分 ≤5%3 人参皂苷Rg1、Re、Rb1、Rf薄层色谱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4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不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注:本表检查指标均以干燥品计算。5.2 安全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规定,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表6规定。表6 有害元素限量要求序号 项目 最大残留限量(mg/kg)1 总砷(As) 22 铅(Pb) 0.53 镉(Cd) 0.54 总汞(Hg) 0.16 试验方法6.1 抽样按GB/T2828.1的规定执行。6.2 规格等级检查                6.2.1 主根长随机取样品10支,用标准米尺分别测量,求其平均值。6.2.2 单支重随机取样品10支,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量,求其平均值。6.3 指标检测6.3.1 水分的测定按照GB5009.3中第一法的规定执行。6.3.2 总灰分的测定按照GB5009.4中淀粉类食品的规定执行。6.3.3 人参皂苷Rg1、Re、Rb1、Rf薄层色谱鉴别按照附录A方法执行。6.3.4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按照附录B方法执行。6.3.5 总砷的测定按照GB5009.11规定执行。6.3.6 铅的测定按照GB5009.12规定执行。6.3.7 镉的测定按照GB5009.15规定执行。6.3.8 总汞的测定按照GB5009.17规定执行。6.3.9 农药最大残留量测定按照GB2763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时期、同一产地、同一方法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2 出厂检验每批样品出厂前均需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总灰分、人参皂苷Rg1、Re、Rb1、Rf薄层色谱鉴别、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安全检验。7.3 判定规则7.3.1 规格等级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规格等级时,需按相应的等级、规格下调。7.3.2 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3.3 薄层色谱鉴别时,产品中应含有人参皂苷Rg1、Re、Rb1、Rf,不含有拟人参皂苷F11,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溯源管理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实施办法》、《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

起草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抚松县人参产业发展中心、吉林·抚松人参质量检测中心、抚松县人参协会、吉林参王植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华润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吉林汇参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人参研究院、抚松县传奇生态参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瑞、王刚、苏月涛、王英平、徐芳菲、侯玉兵、郑斯文、徐怀友、马友德、丁梦瑶、武强、郭兴军、杜立财、杨厚义、冯志伟、王传奇、张丹丹、周强、杨忠亮、谢丽娟、邢佳丽、姚友才、陈少麟、魏永磊、付龙、王贺、王国明、李健豪、王彦君、苏丽敏、仉弘杨、邓士龙、丁旭、宋玉明、王娜迪、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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