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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FA 0008-2022 水族箱家政服务规范

T/SCFA 0008-2022 水族箱家政服务规范

T/SCFA 0008-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水族箱家政服务规范
  • 标准号:T/SCFA 0008-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50/A041
  • 发布日期:2022-11-15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30
  • 实施日期:2022-12-01
    团体名称:中国渔业协会
  • 标准分类:消费者服务水产养殖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水族箱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接待、受理、实施、完成、记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族箱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
4 要求基本要求4.1.1 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标准、人员培训、外来文件的识别与管理、记录与档案管理、投诉管理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用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人员。4.1.2 人员管理人员需熟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家政服务、渔业资源、生态环保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企业的经营项目、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服务人员具备与水族箱家政服务有关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熟悉和掌握岗位所需的技能。服务接待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现场等不同形式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与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服务需求的预期效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设缸需求、水族箱基本情况、服务地址、预期质量要求等,预约服务受理时间。服务受理4.3.1 现场勘查对于有设缸需求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应对拟放置水族箱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水族箱入户最大尺寸、勘查室内水电等配套设施、确定适宜放置位置和测量拟放置位置空间尺寸等。对已有水族箱的现场勘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水族箱放置位置,尺寸,类型,水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配套基础设施等;检测水质指标,评价水生动、植物健康状况;查看过滤、照明、温控、增氧、自动补水等系统的运行情况。4.3.2 方案制定对于有设缸需求的服务对象,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选择水族箱类型,尺寸,水生动、植物品种和数量,造景装饰设计和效果图展示,购置和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对水族箱进行消毒、注水、脱氯和培水处理,水生动、植物入缸和指导日常维护等。对已有水族箱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勘查结果,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频次,水生动、植物病害预防方案,服务质量标准,日常维护指导等。水族箱家政服务可包括以下内容:——清除水族箱内外壁和配套系统的污渍、藻类和水垢,做到无污渍、无水痕和无附着藻类残留;——清洗水族箱内底砂,清除碎屑;——清理水族箱内造景附着的有害藻类,修剪生长迅速的水生植物;——检测水族箱水质,确定换水量,维护水族箱内水生动、植物健康生长;——检查照明、温控、增氧和自动补水等系统,排查故障、维护灵敏度、清除水垢和藻类、维修或更换管道;——检查过滤系统,根据出水水质状况和流速大小,换洗滤材,添加硝化细菌帮助建立硝化细菌系统。4.3.3 方案确认服务对象对方案没有异议的,双方签字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频次、上门时间、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服务实施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服务对象指定地点后,应向服务对象确认服务内容,出具派工单并明示工牌,获得服务对象同意后,开始服务。派工单范本参照附录A。按照与服务对象约定的方案进行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注意:——礼貌用语,举止文明;——服务操作时物品轻拿轻放,减少噪声;——发现水族箱内水生动、植物和配件系统存在问题,及时与服务对象沟通,并采取相适应措施改善;——做好操作区的卫生和防溅水处理,保持地面、墙面和周边物品清洁、无水渍、无异味;——对操作过程中弃养的外来物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现场操作留下的垃圾应及时清扫干净,并按服务对象要求妥善处理。当发现水、电、气等安全隐患,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完成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对本次服务进行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字。服务人员记录此次家政服务结束时间,本次服务结束。服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做服务对象满意度回访,回访采用电话、邮件或者上门面谈等形式,并做好回访记录。服务机构依据回访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服务质量。5 记录和档案管理记录管理建立家政服务可追溯制度,对服务接待、受理、实施和完成各环节可用文件、记录、合同、协议、派工单、照片和视频等形式进行记录。服务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合同、协议、派工单、照片和视频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质量标准、人员培训及内部管理性资料,保存期为永久。服务机构与员工、服务对象及其他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保存期为解聘或服务终止后3年。上级机关来文、各种工作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2年。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应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一品红水族用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 京水韵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海湾水族商店、上海润色水族用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曾庆飞、魏志永、魏晓雨、夏俊、魏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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