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GE 0022-2022 江西绿色生态 仙女湖鱼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的“江西绿色生态”仙女湖鱼产品质量要求与NY/T842《绿色食品鱼》指标水平保持一致,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甲基汞(以Hg为准)≤0.1mg/kg,严于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产品≤0.5mg/kg的指标;氟苯尼考不得检出的要求严于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mg/kg的指标;恩诺沙星不得检出的要求严于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0.1mg/kg的指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单个或复合物)不得检出的要求严于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0.1mg/kg的指标。
起草单位
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新余市聚宝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仙女湖渔业开发联营公司、江西渔乐园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肖庆华、陈珊、赖海群、迟令全、郑彦燕、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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