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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ZCX 001-2022 日照绿茶高端品牌产品质量标准

T/RZCX 001-2022 日照绿茶高端品牌产品质量标准

T/RZCX 001-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日照绿茶高端品牌产品质量标准
  • 标准号:T/RZCX 001-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6
  • 发布日期:2022-06-17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40.10
  • 实施日期:2022-07-20
    团体名称:日照市茶叶协会
  • 标准分类: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日照绿茶高端品牌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及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绿茶高端品牌产品
3术语和定义GB/T144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日照绿茶高端品牌选用立夏前茶树单芽、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一叶鲜叶原料加工制作的的日照绿茶甲、乙。3.2甲用立夏前茶树鲜叶制成的卷曲形日照高端绿茶。3.3乙用立夏前茶树茶树鲜叶制成的扁形日照高端绿茶。4分类分级及实物标准样4.1产品分类依据外形分为卷曲形茶和扁形茶。4.2产品等级日照绿茶高端品牌按照鲜叶等级、外型类别、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分为甲、乙。各品牌鲜叶组成应符合表1要求。表1鲜叶标准级别 要求甲 特级 单芽至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一叶初展占比不超过50% 一级 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一叶,一芽一叶占比不超过90%乙 特级 单芽至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一叶初展占比不超过50% 一级 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一叶,一芽一叶占比不超过90%4.3实物标准样产品的每一分类、分级均应设置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2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按GB/T18795的要求制备。实物标准样由专业单位负责研制,密封贮存,包装材料及贮存环境复合GB/T30375中的有关规定。5要求5.1基本要求应符合DB37/T2709-2015的规定。5.2感官要求日照绿茶高端品牌产品各类别、等级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要求。表2感官要求品类 类别 级别 外形 内质   条索 色泽 匀度 净度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甲 卷曲形 特级 卷曲细紧披毫 嫩绿鲜润 匀整 匀净 嫩香清鲜 嫩绿明亮 清鲜甘醇 嫩绿鲜活  一级 卷曲细紧显毫 黄绿鲜润 匀整 匀净 嫩香或清花香 嫩绿明亮 鲜爽甘醇 芽叶成朵乙 扁形 特级 扁平挺直光滑 嫩绿鲜润 匀整 匀净 嫩香清鲜 嫩绿明亮 清鲜甘醇 嫩绿鲜活  一级 扁平挺直光滑 黄绿鲜润 匀整 匀净 嫩栗香 黄绿明亮 鲜爽甘醇 芽叶成朵5.3理化指标日照绿茶高端品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3理化指标项目 要求水分/%(质量分数)≤ 6.5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7.0总灰分/%(质量分数)≤ 7.5粗纤维/%(质量分数)≤ 16.0碎末茶/%(质量分数)≤ 4.0游离氨基酸/%(质量分数)≥ 4.05.4卫生指标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5.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审评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6.2.4粗纤维GB/T83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5碎末茶按GB/T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游离氨基酸按GB/T8314规定的方法测定。6.3卫生指标6.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农药残留限量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取样7.1.1取样以批为单位。采用同一种原材料、按照相同加工工艺加工的同一等级、同一种类的茶叶为一批。7.1.2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7.2检验分类7.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标签、标志。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品质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部检验,以评定产品项目是否全部符合本标准,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新产品或产品转场生产的试样定型鉴定时;d)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或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F)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原则7.3.1凡是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列为不合格。7.3.2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列为不合格。7.3.3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列为合格。7.4复验对产品检验指标有不合格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检。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8.2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暴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应不低于12个月。

起草单位

日照市茶叶协会、日照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日照碧波茶业有限公司、日照浏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五莲县富园茶场、山东日照祥路碧海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南湖马陵春茶业有限公司、横山天湖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御海湾茶博园有限公司、日照山茶人家茶叶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丁仕波、房峰祥、王鲲鹏、宋大鹏、孙霞、王会、李纪艳、郑冬梅周超、毕红玉、韩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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