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563-202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机纤维工业。
起草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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