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39-2022 乡镇(街道)"人民满意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乡镇(街道)"人民满意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规范》由扬州市信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园区,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建设“人民满意信访窗口”的组织、制度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工作要求以及考核评定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人民满意信访窗口”的建设。
起草单位
扬州市信访局
起草人
陈石、景虎、张厚诚、杨波、吴代杰、王华柱、梁超、张一凡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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