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CA 0003-2020 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规范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调解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未使用、已使用的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
本标准规范的是珠宝首饰质量纠纷双方自愿向有资质的珠宝首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而进行的调解
行政机关和其他有调解职能的机构对珠宝首饰质量纠纷的调解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检验检测机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技术分析和鉴定人员应根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相关票据、以及其它有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珠宝首饰质量分析方法细则》(附录B)等,分析原因,做出结论,并填写《质量分析报告》(附录C)。技术分析和鉴定是进行纠纷调解的基本依据,出具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部门应对所做的结论负责。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做专项试验分析鉴定的,其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起草人
曹维宇、崔建军、李鹏、孟建华、赵彤、徐涛、王娜娜、刘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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