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527-2018 酿造料酒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料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企业对质量的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稻米为原料,经浸米、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煎酒、陈酿,添加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植物香辛料加工而成,供烹饪用的液体调味料。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黄酒以外的饮料酒或食用酒精配制加工而成的”调味料酒。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南大学、浙江海螺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排名不分先后)。
起草人
周华林、万培耀、朱东锋、姚兆敏、王新财、黄东红、陈双、陈晓霞、戴宝灿、寿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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