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BLM 0001-2018 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能力成熟度测评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进行电子数据备份所达到的数据备份恢复服务能力成熟度的评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组织对电子数据备份所达到的数据保护能力的评估
本标准仅适用于电子数据的备份和恢复,不包括应用高可用、业务容灾等
本标准把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能力成熟度共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DBR1、DBR2、DBR3、DBR4、DBR5和DBR6。对服务能力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要求,其中管理要求包括人员配置、管理规范和人员培训等三方方面进行了要求;技术方面从备份范围、备份对象、备份方法等19个方面进行了要求。根据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提出了对应的测评方法。最后,根据21个评测要素、结合本标准提出的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能力六个等级进行了评级划定。
起草单位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金卡工程信息存储系统测评中心、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众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河七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星云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阳小珊、田雄军、陈迎锋、李辉、曾宪章、周景才、杨晓平、李正文、杨光灿、陈鸿刚、刘根、杨长清、李志立、张伟、赵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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