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LJADM 001-2018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内容简介
9 施工9.1 一般要求9.1.1 施工时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9.1.2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音、振动、光辐射可能造成的危害。9.1.3 查验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产品及相关作业指导书。9.1.4 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治理方案包括:a)室内环境性质和治理部位;b)室内污染物来源、治理目标、治理指标;c)治理的操作流畅、操作工艺、重点部位;d)治理技术。设备、药剂或产品。9.2 施工准备9.2.1.1 按治理方案要求,选定治理设备和治理药剂产品。9.2.1.2 主要的施工工具是:a)固定设施保护用材,(胶纸、美纹纸、塑料、无纺布);b)喷涂器械(喷壶、喷涂机、喷枪、空压机、毛刷、过滤装置);c)清洁用具(抹布、清洁剂、吸尘器);d)辅助设备(加湿器、强制排风扇、照相机)。9.3 流程9.3.1.1 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准备、非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9.3.1.2 对现场物品(家电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9.3.1.3 对现场环境(门窗、中央空调送风口、厨柜、抽屉等)进行保护处理。9.3.1.4 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重点部位进行后施工。9.3.1.5 施工完成后拆除施工设备、清理现场、恢复治理前原貌。9.3.1.6 施工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签发“客户告知书”。9.3.1.7 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9.3.1.8 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9.3.1.9 检查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治理产品及相关作恶指导书。10 治理验收10.1 一般要求10.1.1.1 验收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并配合治理单位施工流程和要求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10.1.1.2 核查治理服务的文件,药剂产品,设备进行记录、施工文件等。10.2 检验10.2.1 治理服务验收项目按表1的规定及合格的约定进行。10.2.2 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仪器按GB/T18883的相关规定。10.2.3 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按GB/T18883的相关规定。10.3 验收结果的处理如下进行10.3.1 当验收符合标准10.2的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10.3.2 当有一项不符合验收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10.3.3 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验收要求。10.4 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可采用治理方声明、委托方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的形式进行。11 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11.1 评估报告治理方应对治理服务整个过程出具治理服务评估报告(见附录D)。11.2 跟踪服务11.2.1 治理方应对客户进行回访复查。11.2.2 应以发放意见反馈表(见附录E)的形式收集了解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对治理服务的质量的满意程度。11.2.3 治理方应根据回访复查和客户的意见反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起草单位
哈尔滨信康环境污染检测有限公司(CMA检测机构)、石家庄黑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石家庄康尔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格瑞卫康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司睿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程海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悦风源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军创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黑龙江佳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洪晟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念宽经贸有限公司、牡丹江像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信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民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竹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 勇、赵杨威、刘思瑞、张 雷、李泽天、牟 强、林 勇、代庆阳、郭志兴、靳成举、刘志强、王洪恩、曲咏梅、李 涛、刘 申、王敬宇、王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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