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80-2021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
韩震龙、周连勇、钟丽、吴睿、张书、王维、陈震、范富强、徐维蔚、黄蓉、沈健威、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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