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148-202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
徐振、朱法华、李振、凌晓凤、许月阳、李保花、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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