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14.1-2021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由南通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
起草单位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起草人
黄春飞、张燕、朱林玲、邹彩霞、郑银兵、
相近标准
RB/T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DB31/T1076-2018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SN/T1535-2005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GA/T1272-2015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建设规范RB/T198-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通用要求(修订)RB/T174-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专业要求(修订)RB/T17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RB/T060.2-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RB/T060.3-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第3部分:法医毒物鉴定RB/T198-2015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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