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94-200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粤IV)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汽油发动机机动车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汤大钢、丁焰、尹航、陈大为、张永波、刘红卫、李爽、王燕军、王若素、徐宇波、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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