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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5-2009

地方标准广东省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汤大钢、丁焰、尹航、陈大为、张永波、刘红卫、李爽、王燕军、王若素、徐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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