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850-2021 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方式、技术要求、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及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中使用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化学品产生的剩余固相。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雍毅、吴怡、黄祥、李富华、涂善斌、刘石、彭晓曦、刘林、毕朝文、侯江、张力、周军、王文川、侯永斌、郭卫广、
相近标准
DB23/T1413-2010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61/T1025-2016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SY/T7301-201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65/T3998-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SY/T7481-2020非常规油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SY/T7300-201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1/T1461-2021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6851-2012油田含油污泥处理设计规范JC/T2547-2019天然石粉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