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208-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罗育池、陈瑜、余香英、何俊、张鹏、郭倩、李燕、黄振雄、刘畅、林永生、孙嘉琪、杨佘维、
相近标准
DB63/T1777-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51/2626-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GB/T37071-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20141525-T-46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DB64/700-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4/T0182—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