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9167.20-1993 电池充电器
内容简介
1.1 本标准规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按美国《国家电气法规》规定的额定电压等于或小于600V,预定作为家用或商用给可充电电池充电用的电池充电器。 1.2 这些要求适用于供汽车电池或非汽车电池充电用的,在户内和户外使用的便携式和驻立式电池充电器,以及在户内使用的固定式电池充电器。 1.3 凡不能成其为一个完整装置的电池充电器,以及要取决于在最终产品内安装方式的电池充电器,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按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最终产品的标准来考核。 1、4 与驱动离心式点火泵的内燃机配用的电池充电器应按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最终产品的适用要求来考核。 1.5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摩托艇或汽艇码头或其它水上产品应用的电池充电器(但预定要永久性安装在汽艇上的电池充电器除外),也不适用火警信号设施用的电池充电器,或使用电池充电器的设备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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