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39.18-2014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18部分:制冷设备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18部分:制冷设备》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本部分规定了核设施安全相关的空气或气体处理系统中作为系统部件的风机、风机驱动机构、传动机构以及相关风机附件的性能、设计、结构、验收试验和质量保证的最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系统中作为单独部件的风机,并包括其驱动机构、传动机构以及相关的风机部件。不包括以压缩空气或气体为主要目的的设备。本部分对转速、压缩比、密度、温度、功率或尺寸不设上限。其他核工程非安全相关的空气或气体处理系统中作为系统部件的风机、风机驱动机构、传动机构以及相关的风机部件也可以参照本部分执行。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任莉、范俊宁、
相近标准
NB/T20039.5-201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5部分:空调设备NB/T20039.3-2012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3部分:风道NB/T20039.4-201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4部分:箱体NB/T20039.1-201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部分:通风机NB/T20039.15-2012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5部分:吸附介质NB/T20039.2-201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2部分:风阀NB/T20039.16-2015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6部分:净化部件用排架NB/T20039.6-201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6部分:除雾器NB/T20039.7-201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7部分:低效空气过滤器NB/T20039.13-2012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3部分:碘吸附器(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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